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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管理及相关问题解答

601人已浏览 时间 : 2023-03-15 12:31:24

导语:叉车使用管理及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1:叉车的使用单位是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1.1一般规定“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相关条款,可否理解为A市甲公司为使用单位? 问题2:叉车登记的使用单位(假设问题1成立,A市甲公司为使用单位)和现操作叉车的作业人员(B市的乙公司)不属于同一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国家是否有文件,对流动式的特种设备,尤其是需要持证操作的流动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归属有相应要求? 请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1.1条的规定来

叉车使用管理及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1:叉车的使用单位是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1.1一般规定“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相关条款,可否理解为A市甲公司为使用单位?
问题2:叉车登记的使用单位(假设问题1成立,A市甲公司为使用单位)和现操作叉车的作业人员(B市的乙公司)不属于同一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国家是否有文件,对流动式的特种设备,尤其是需要持证操作的流动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归属有相应要求?
请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1.1条的规定来认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留言中甲公司并不必然是使用单位,还要视当事人合同约定情况。
叉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对使用单位作业人员的归属没有具体规定,但不论作业人员归属哪方,使用单位作为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负责该叉车的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履行各项职责(例如对其所使用叉车的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安全教育等)。

2:厦门合力叉车货叉是否可以随意施焊、切割或者加长,有无相关规范条文禁止焊接切割等?
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对此没有直接规定,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规定,定期(首次)检验是包含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的,货叉属于叉车的主要受力结构件,检验时应符合要求。
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叉车的使用登记在产权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办理。那么使用登记之后的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管理的监管管理是由产权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还是实际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承担,又或者是两个监管部门均要承担?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1.4.1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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